王元美的小湖笔

封印物品,等级 0 - 014

一只存在自我意识的湖笔,经常写下某些古怪的东西,初看往往是四百年前明朝的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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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学家黎东方评说张居正

    以施政的成绩而论,他不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,也是汉朝来所少有的。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,勉强可以与他相比。诸葛亮的处境比他苦,不曾有机会施展其经纶于全中国。王安石富于理想,而拙于实行,有本事获得宋神宗的信任,而没有才干综核僚佐与地方官的名实。


  谷应泰在《明史纪事本末》中对张居正的作风颇有批评,却不能不承认,在张居正执政期间“十年来海内肃清。用李成粱、戚继光,委以北边,攘地千里,荒外警服。”南方少数民族“累世负固者,次第遣将削平之。力筹富国,太仓粟可支十年。冏寺(太仆寺)积金至四百余万。成君德,抑近倖,严考成,核名实,清邮传,核地亩,一时治绩炳然。”


  明朝自从成祖、宣宗以后,朝野泄沓成风,政以贿成,民不聊生,张居正能以超人的铁腕,把政风扭转,做到令出必行,有功必赏,有罪必罚,边境太平,国内家给户足,转贫为富,化弱为强,真令人心向往之。


  他忠君守法,敢于负责,因此也就免不了得罪很多人。中国的社会,几千年来重人情而不重法律,重私谊而不重公义。于是,张居正一死,家属就遭受奇锅。


  张居正的治绩,在《明史》本传中仅有寥寥数语,在《明史稿》中更少,而且贬多于褒。写《明史》与《明史稿》的人,囿于书生之见,视儒法为截然不同的二家,他们看不出张居正的难能可贵处,正如有些人之讥诸葛亮为“外儒内法’,讥王安石为“急功近利”,而茫然于孔子当年不谈政治则已,一谈政治即强调“足食足兵”与“富而后教”。孔子诚然以“道之以礼,齐之以乐’为提高社会水准的途径,但是也从来不曾主张过以姑息为政,像汉元帝以后的所谓儒臣。


    张居正大权独揽,是事实。他却未包而不办。国家的大小政务,他处理得井井有条,真是所谓纲举目张。他也颇能分权给主持各部的尚书,御寇平乱的将领,通漕治河的文臣。凡是负责办事的人,他都能让他们放手干,虽谤书盈筴而他决不轻易换人。


  在他执政的期间,六部尚书的更选很少:


  吏部——张瀚、方逢时、王国光。


  户部一一王国光、殷正茂、张学颜。


  礼部——万士和、马自强、潘晟。


  兵部——谭纶、王崇占、方逢时。


  刑部——王之诰、王崇古、刘应节、吴百朋、严清。


  工部——朱衡、郭朝宾、李幼滋、曾省吾。


  在这些尚书之中,只有张瀚一人是被免职的。王国光先任户部,后调吏部,马自强离任,是由于入阁。谭纶与吴百朋死在任上。殷正茂等所有的其余人,都是在告老退休之时,才去职的。


  戚继光在蓟州十六年,先当蓟州、保定、昌平三镇练兵的总理,不久兼为蓟镇总兵官,差不多与张居正在内阁的时间相终始。倘若不是有张居正在朝中替戚继光撑腰,戚怎么样也干不到那么久,因此也就练不成守边的精兵,修不好沿边的“敌台”(小部队可以集中防守的堡垒),发展不了“车战”的战术,以震撼京畿的土蛮,也就无法保得住东起山海关,西至居庸关的一大段长城内外的土地。


李成梁能久于其任在辽东,也全靠张居正对他信赖不疑。 张居正去世以后,李成梁到了万历十九年十一月,因贪利、行贿,掩败为功、杀民冒级等等恶行,被谏官一再弹劾而不得不辞职。倘若张居正尚在,他决不敢如此,自己固可以保全始终,国家也不致遭受他卵翼努尔哈赤的养痈之患。他作战的能力很高,威望亦重,其后在万历二十九年东山再起,“复镇八年,辽左少事”;所需要的只是在他上边必须有一个能够驾驭他,维持他,像张居正这样的人而已。


   外患与内患之外,另一种患是水患。

    万历五年,黄河在崔镇决口,向北流,淤塞了清河口,逼得整个的淮河向南搬家,冲坏了高堰(高家壩),弄得高邮宝应等县成为一片汪洋。负责治河的“河漕尚书”吴桂芳与“总河都御史”傅希挚意见不合,吴主张疏浚老黄河故道,傅主张堵住决口,“束水归漕”。迁延到了次年的夏天,张居正派潘季驯去负专责。潘季驯在过去也只是一个懂得治标的人,但是他有了经验,又肯实地研究,把他的心得报告张居正作为建议,说黄河“故道久湮,虽浚复,其深度必不能如今河”,应该“筑崔镇以塞决口,筑遥堤以防溃决。又淮清河浊,淮弱河强。河水一斗,沙居其六,伏秋则居其八,非极湍急,必至停滞。当藉淮之清,以刷河之浊,筑高堰,束淮入清口,以敌河之强,使二水并流(为一),则海口自浚。”张居正接受他的建议,让他放手去做。果然,做到了万历七年冬天,潘季驯把黄河与淮河同时治好。


  在潘季驯尚未完工以前,也有不少的人攻击他,正如当年戚继光等人之被攻击一样。但是,张居正给予潘季驯以大力支持,对一切闲言闲语置之不理。


  治水成功,水患变成水利。张居正特地把水退了以后的荒地,按户分给江北各县灾民,三年以后才征赋。明朝自从中叶以来,政府不做该做的事,而收不该收的钱。农民在种种高压之下,也就无精打彩,把该垦的地不去垦,该种的田不去种了。再加上,土豪劣绅与贪官污吏相勾结,有田而不报,即使报也以多报少。在洪武二十六年的时候,全国已垦已种的田地,有八百五十万零七千六百三十二顷。到了弘治十五年,就只剩下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。经过张居正一番整顿与鼓励,万历九年的数字竟然一跃而为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。比起洪武年间的情形,虽仍有不及,但是比起弘治年间的情形,真是进步得太多。


  万历九年的数字,是经过三个年头的严格丈量而来。有人怀疑这数字的确实性,说张居正“尚宗核,颇以溢额为功。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。或拮克见田(苛征暴敛现有的田)以充虚额,北直隶湖广大司宣府,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”。说这种话的人,不知是何居心?依他们的意思,最好田地不必丈量,办事不必综核,因为一丈量综核就难免没有少数的坏官“争改小弓以求田多”,倒不如殷噎废食,大家省事,大家静候亡国,饿死!至于说,因为有了“溢额”就免不了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”,似乎田亩尽管溢额,而所溢出的田亩绝对不可以征赋。这是一种什么想法?


  《明史食货志》却也保存了几句公道话:“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,天下田亩通行丈量,限三载竣事;用开方法,以径围乘除,畸零截补。于是豪猾不得欺隐,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”。


  明朝初年,各府州县本有记载田地的“鱼鳞册”,与记载户口的“黄册”这两种册子,由于中叶以后上下官吏的偷懒与舞弊,久已与事实不符。张居正大刀阔斧,不怕得罪人,才把事实重新弄个清楚。


    田亩的数字,或可用大田化小的办法变多;户的数字,即没有办法化一人为两人来变多。洪武二十六年的户口,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。弘治四年,降为五干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人。张居正在万历六年所查出来的,是六千零六十九片_二千八百五十六人,不仅比弘治四年多,也比洪武二十六年稍稍多了一些。这倒未必是因为有他当政,而人民立刻乐观,于短期内纷纷增加生育,主要的原因是:在他综核之下,经手调查的人不敢马虎从事。


  张居正生平自称别无他长,只是耐得了烦。耐烦二字真能做到,并不容易。古今乐于做官的多,而舍得下工夫去办事的少,张居正倘若没有忠君爱国的心,没有视匹夫匹妇之疾苦为自己的疾苦之同情心,没有恒心与毅力,就一定耐不了总揽全国行政工作的烦。


  儒家的理想宰相,是一个雍容大度,提纲挈领,对天子坐而论道,调理阴阳的人。下面各部门的麻烦的事,让下面的人去管。这样的宰相只适合于天下已定的太平时代。乱世或衰世,像明朝正德以后,迄于嘉靖年间的情形,就必须有张居正那样的一个火辣辣的角色,事必躬亲,才能拨乱反治。


  他注重行政的系统,可见他不是不懂得分层负责的道理。他所不同于以前的托干大学士的,只在把“负责”二字做到名副其实。他自己负责,也要求下面的人负责。他不许六部的尚书分他的大权,老实不客气地让他们知道:在他们之上有一个内阁,而内阁的负责人是他自己。王夫之说得好,明朝政治的最大缺陷,是太祖在洪武十三年废掉丞相。太祖与成祖二人雄才大略,直接指挥六部,确有“皇帝而兼宰相”的资格。仁宗宣宗,能力虽差,幸有三杨在阁,仍旧办到了小康。此后皇帝不如太祖成祖,阁臣不如三杨,国事安得不坏!张居正断然确定内阁的地位,把太祖废相的失着补救了过来。可惜,他一去世,人亡政息,明朝又走回下坡的老路。


  他并未把六部的权力剥夺净尽。事实上,他给了它们以应有的充分权力:命令各省的抚按(巡抚与巡按御史),必须秉承六部。对御抚按,他也让他们有权督责各府州县。这样,全国上下各级衙门,才形成了一个整体。他自己之所以能够在极短期间,完成极大改革,指挥灵活,运用自如,也全靠有了这个整体。


  在内阁及其以次一层一层的各级衙门之间,公文的来往必须迅速。因此,他特别注意驿递(谷应泰所谓“邮传”)。去掉驿站方面的小腐败,在他,可谓牛刀小试,很快地便办到了。还有,公事经办人的故意拖延,改革起来就比较费事。所好,他有严刑重罚作为后盾。拖延以外,如诬报、虚报、瞒报、夸大其辞的妄报,等等,他都有办法查出来,弄得没有人敢欺骗他,蒙蔽他。谁能比得上他精明呢?


  张居正办事严格,但对人并不苛酷。人有小过,他写一封私函加以规劝或申斥。有了大过,他才依法办理。他把赏罚看得很重要。没有赏罚,的确也办不了事。然而他一向是赏得重,罚得薄。


  不讲道理的人,也未尝没有他们的所谓赏罚。张居正的赏罚,除了极少数的例外,一秉至公。他尊重明朝已有的考绩制度。而加以认真执行。京内之官六年一考,京外之官三年一考。过去,常常只是例行公事。他呢,毫不客气:特别好的升,好的留,不好的降,太不好的去。可是,他不像某些大官之以给人痛苦为乐。他在原则上,是让胜任的人久于其任。


  胜任的人,却不易找。风气好,好人多;风气坏,好人少。在少数的好人之中,能办事的人更少。张居正懂得“不求全”。用人,只是用其所长。此人的短处,倘与所任之事无关,不必计较。


  他勇于自任,而律己未尝不严。反对他的人,说他接受贿赂,说辽王朱宪火(节)被废之时,王府的金宝都被他吞了。神宗因此而在他去世以后的第二年,抄他的家,却只抄得了十万两左右的银子而已。


  中国的社会,尤其是在明朝,是一个只讲私情,不讲国法的社会。谁要执法严明,谁就免不了得罪人。官位愈高,得罪人的机会便越多。想升官的升不到官,怕丢官的丢了官,说人情的说不到人情,借钱的借不到钱——如何不恨?恨张居正的人,实在是太多了。


  他在世,大权在握,没有人奈何得了他。他一死,仇家对于他的家属,对于他的身后令名,就可以为所欲为,弄得他在死后的第一年官爵被“追夺”,在死后的第二年家产被充公,家属被充军,在家属之中,有若干人死在牢狱,长子张敬修被逼得自杀。 在他未死以前,便已有很多人想藉他丁忧而“夺情”(不去职)的一件事,造成轩然大波。其实,“夺情”是两位太后与神宗叫他如此,不许他因丁忧而沿例去职,要他留在任上办事。他自己未尝没有一再恳请去职“守制”。那时候,万历五年,他的改革的大事业刚刚作了一半;如果两位太后与神宗真让他走了,这大事业一定半途而废,明朝也决不会能够再撑上六十二年。反过来说,倘若在他死后,继起有人,像他一样地综核名实,替国家办事,明朝也不致于在六十二年以后便亡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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